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6-22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编码:3709000103102
(二)实施机构:英国bet365外经科
(三)申请主体: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泰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5月通过)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2004年7月通过)第七条:“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11月鲁外经贸外经字[2004]723号)
(六)办理条件
申请对外劳务资格的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七)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含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国别、地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在有经营资格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5年以上,企业为其购买的参(社)保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六)公安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泰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泰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8—8538119
电子邮箱:wjmjsp@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泰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局窗口,地址:泰安市建设大厦,联系电话:0538—8538122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给予受理。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3、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8——8538122
4、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5、流程图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商务局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市商务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商务局窗口电话:0538—8538122
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科:0538—8538186
电子邮箱:wjmjsp@163.com
信箱:泰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邮编:271000
(二)行政复议
1.山东省商务厅,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2.泰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市政府大楼。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